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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宪法”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io,原为组织、确立之意,在传统中国社会是没有宪法概念的,宪法属于一个引进的法律概念。近代宪法的产生,始于资产阶级革命,发源地在英国。英国宪法始于1215年,《自由大宪章》是最早的宪法性文件,其核心理念为“自由和权利”,后来陆续完善,有《人身保护法》、《权利法案》、《议会法》等,时至今日,英国宪法由这些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法律、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,仍在不断丰富完善。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1787年通过的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》,它融合英国宪法精神与法国大革命精神,对美国的社会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,美国宪法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增加了若干宪法修正案。
宪法的出现,是由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,而且有相应的权力机关担当职责和使命。因此,约束国家权力,保护公民权利,是宪法最重要的功能。毛泽东曾指出:“讲到宪法,资产阶级是先行的。英国也好,法国也好,美国也好,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,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。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,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。”毛泽东认为,我们的宪法,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,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。我们的宪法,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。我国宪法规定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、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。这些条文从国家根本法上明确了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,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确切、有效的保护。换言之,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相比,我国宪法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就在于宪法的人民属性。我国宪法序言指出,要“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”,还在总纲中擘画了国家保护人民健康、增强人民体质、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宏伟蓝图。这些纲领性目标,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、生活息息相关,与公民个体的幸福指数紧密相连,是社会主义中国每一名合法公民实实在在的获得感,人民群众在宪法的保障下,共同分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。因此,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、凝聚社会共识、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,是维系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,我们需要这样一部真正的人民宪法。
作者:岑怡坤
编辑:岑怡坤 赵怀阳
责编:毛雪婷 牛骅
校对:高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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